[投訴案例分享]保持服務靈活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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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一

背景

購機時間2018/2/10, 因為觸屏偶有不靈,用戶於2019/2/11來電諮詢是否可以保內維修,客服告知已經過保解釋保固政策。用戶認為過保2天且是因為過年期間以為客服不上班所以沒有打電話報修,不接受無法保內維修的解釋,故升級投訴單。

過程

2019/2/11回電告知用戶可以給與9折維修優惠。但是根據質保政策確實過保,無法提供保內維修,希望用戶理解。

結果

用戶對處理結果不滿意,決定不送修。
 

案例二  

背景

購機時間2018/2/4,用戶於2019/2/11來電報修,寄修。2月13日服務中心接機檢測手機無法開機,螢幕無反應,判斷需更換主機板,給用戶維修報價4100元,用戶不接受,認為應該保內維修。故2月14日來電抱怨,說是因為過年期間以為客服不上班,所以待年假休完才進電報修,要求給與保內維修並揚言如不能給與保內維修則投訴到消保局。

過程

2019/2/15聯繫用戶,告知提供保內維修。

結果

用戶滿意。
 

案件點評

從投訴處理流程來看,這兩個案件處理的時效性都很高,在用戶投訴當天或是第二天即聯繫用戶提供解決方案,這正是我們處理投訴該有的樣子。 

產品過保後,使用者仍要求保內維修的情況,首先我們按照質保政策委婉跟用戶解釋無法提供保內維修,希望用戶理解。如果用戶仍強烈要求保內維修且過保時間在一周內,可以參考上面的案例靈活處理,以使用者滿意為目標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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